算违法
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并私自带走的行为是违法的,侵犯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和抚养权,同时也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不合法的,也是对孩子不利的。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,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收回孩子的抚养权。一般不判刑,但可以报警或起诉对方带孩子回来。
此外,如果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严重到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,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,待不利事由消失后,探望权应得以恢复。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,法院有权采取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,但绝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。
因此,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法院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抚养权归属,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,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