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把财产给儿子还要求女儿养老在法律上是合理的,但在道德和公平性上可能存在问题。以下是详细分析:
1. 法律角度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,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无论父母是否将财产分配给子女。因此,即使父母将财产全部给儿子,女儿仍然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。
2. 道德和公平性角度: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,但老人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儿子,然后要求女儿承担养老责任,这种做法在道德上可能引发争议,尤其是在女儿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。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和公平原则,老人在分配财产时应该考虑到所有子女的权益,避免偏袒某一方。同时,子女之间也应该通过协商来共同承担赡养责任,以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。
3. 特殊情况:如果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存在欺诈、胁迫或精神不健全等情形,女儿可主张财产分配行为无效或撤销,并仍需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赡养义务。此外,如果父母将财产给儿子属于附条件赠与,条件是儿子承担全部养老义务,若儿子未履行该条件,女儿可主张撤销赠与。
综上所述,老人把钱全给儿子后要求女儿养老,在法律上是可行的,但在道德和公平性方面可能存在问题。因此,在处理这类家庭事务时,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,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公正。






